甲级写字楼网络布线施工规范及要求
一、线槽与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应达到抗震加固要求。
2) 线槽与桥架的安装顺序应按先干线后支线进行。
3)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的安装位置:水平桥架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2m,顶部距楼板不应小于0.3m,与梁的交叉部位距离不应小于0.05m,底部与机柜顶部间距不应小于0.3m,电缆槽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宜安装在电力线槽的上方,线槽与电力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5 m,与高温管道不应平行;在架设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150mm;网格地板下不应大于50mm。
5) 线槽出线口与信息插座底盒或过路盒之间相连接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
6) 线槽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的外侧,线槽接缝处应严密、平整。线槽盖板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角。线槽的转弯、交叉处连接采用相应的弯头、二通、三通等。弯头、二通、三通等配件宜采用线槽厂家生产的成品,不宜现场加工制作。
7) 线槽与接线盒、箱、柜等连接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用螺丝紧固,线槽末端加封堵。
8) 地面设置的线槽、过线盒等盖能应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盖板处应具有防灰、防水及抗压。
9) 线槽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10) 线槽、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分区墙体与楼板的管路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11)共用的线槽宜设置隔板。
12)金属线槽应作整体接地的等电位联结接。
13)线槽两端宜采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二、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穿线时应加装护口。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4)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
5)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1) 暗埋管路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尽量减少弯曲。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2)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不应有阻碍,并穿布放线缆引线。
3) 线管路中,直线管路长度每超过30m;具有一个弯角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两个弯角管路长度每超过15m时,应设置过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作过线盒使用。
4) 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管外径的6 倍。
5) 埋入墙体和顶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15 mm,,埋入地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25 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 mm。
6) 敷设于多尘、潮湿环境及穿越人防线管的线管,管口应作密封处理。
7) 线管穿越墙壁和楼板处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10-30mm,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8) 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处,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200mm。从地面引入落地箱、柜的线管,宜高出地面50-80mm。
9)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无阻碍并带穿线。
10)线管引入箱盒,箱盒开孔应整齐并与管径相吻合;线管进入箱盒应套丝锁母,进入箱盒长度为2-4扣;两根以上线管进入箱盒长度一致,间距应均匀,并排列整齐。
11)明敷线管在中间直线段敷设应均匀设置管卡予以固定,在终端、转弯处及距离盒、箱、柜等边缘的150-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 。
12)吊顶内线管敷设应采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固定间距宜为1200mm-1500 mm。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和其它管道上。
13)线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14)水平安装时,应适当设置防晃装置。
15)明敷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美观。
1 线缆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线缆的弯曲半径,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在施工过程中的弯曲半径应大于上述要求。
2)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布放至工作区信息插座、电信间与设备间配线架(柜)部位应预留缆线长度。
3) 线缆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高温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综合布线与电力线、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表5.1.1-1~表5.1.1-3规定。
4)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 管槽内线缆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6)敷设缆线,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7)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m~10m处应进行固定。
8)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9) 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综合布线选用敞开的布放方式时,宜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防火电缆或光缆。
11)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在相关的部位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12)机柜内线缆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或上下理线架上,排列整齐、美观,捆扎合理,配线架应固定牢固。
13)机房内引入机柜内线缆宜采用上走线的方式,避免破坏机房空调气流组织通道。

地板铺设规范要求:
1.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通信设备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照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用膨胀螺丝固定在地面,设备固定在底座上,然后敷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安装要求应符合计算机房设计技术要求。
机柜安装牢固,不应晃动,其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若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允许偏差±3mm
在调整机柜的垂直和水平时,如有地面不平,可用铅皮或薄铁皮垫角,垫片不得多于三层,并不得露出机柜外边线。
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为±5mm,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机柜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损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严禁拆卸或随意调整机器或部件的漆封和调整螺钉,必须调整时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调整程序,在使用相应仪器监视下方可进行调整,并作好记录。
机柜、列架必须按施工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为了敷设电缆和通风需要在机架侧面和背后墙面之间预留一定的空间,空间尺寸应符合设备供应商规定。